关于开展淮南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增补工作的公告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 号)及《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淮南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淮医保发〔2026〕1号),现就开展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增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范围
在我市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内,结合困难群众就诊总量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等情况,增补3家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其中市级2家,田家庵区1家。
二、增补准入条件
1.为体现分级诊疗原则,本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需为我市三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具备与医疗救助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及服务能力。
3.纳入医保定点2年以上,困难群众就诊人次(含住院、慢特病门诊)总量在辖区内困难群众就诊总量中占比较大。
4.有专职医保经办窗口,具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直联联网结算的软、硬件条件。
5.近两年没有因以下行为被医保部门处理处罚:
(1)诱导拉拢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虚假住院的;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制造虚假住院的;大量留存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的;
(2)无资质人员冒名违法开展诊疗活动骗取医保基金的;
(3)在协议管理期间存在因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受到医保部门中止服务协议(包括执行到科室及人员)及以上的处理处罚情况的。
6.愿意履行医疗救助服务协议,承诺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三、增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床位数等综合因素,自愿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进行申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增补条件,于3月3日前提交《淮南市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申报淮南市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附件2)、同时对照《提交材料目录》(附件3)提交相关材料至淮南市医保中心,材料不符合增补条件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医疗救助定点增补资格。田家庵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材料同步报送田家庵区医保局。(报送材料请用档案袋封装)
市级材料报送地点:淮南市医保中心1017室
田区材料报送地点:田区人民政府田区医保局306室
(二)审核材料
市医保中心和田家庵区医保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提取系统内困难群众就诊情况,对照增补条件,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组织评估
1.成立评估小组:市医保中心组织,田家庵区医保局参与,组成评估小组开展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增补工作,邀请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员现场监督。
2.入围名单:评估小组根据初审情况予以评选,在评选中应充分考虑上年度困难群众服务人次、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床位数等综合因素,按照“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未达到增补条件的,予以取消申请资格。如仅有1家医疗机构申报,且符合增补条件的,视为初步入围;如有2家及2家以上医疗机构申报,按照《淮南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评估,核心指标均符合的,按该医疗机构困难群众就诊人次(含住院、慢特病门诊)总量在辖区内困难群众就诊总量占比由高到低排序,占比高的初步入围。
3.现场核实: 确定初步入围名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参与评审打分人员现场核实,如出现申报材料与现场核实结果不一致的,一票否决。根据困难群众就诊总量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作为淮南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田家庵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四)结果公示
增补完成后,淮南市医保中心将增补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
公示完成后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四、工作要求
自愿参加申请的医疗机构需如实提供各项申请材料,各工作人员在增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增补各环节工作。增补工作完成后,相关增补原始材料报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告内容存在理解争议的,由市医疗保障局解释。
联系人:胡文奇 电 话:0554-6686772
吴晓航 电 话:0554-2680292
2026年2月25日

